有执受 → 有執受

有执受 → 有執受
即是有感覺的意思。 亦即被心、 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 反之, 則稱無執受、 非執受。 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 因眾生之眼、 耳、 鼻、 舌、 身五根, 與色、 香、 味、 觸等四境, 合之為九界, 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 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 故稱為有執受。 此五根、 四境即有情眾生的‘有根身’, 亦即有執受的依身, 為眾生現在世的身體。 有執受之‘受’, 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痛、 痒等之感覺、 感受’。 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的覺受外, 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的意義, 即除‘有根身外, 含藏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亦為有執受, 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 安, 指善趣;危, 指惡趣。 種子及有根身的安危, 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 相互之間, 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 故稱安危共同。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 執為攝、 持之義;受為領、 覺之義。 若就覺受之義而言, 則有根身為執受, 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 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 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 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

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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