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执受 → 有執受
- 即是有感覺的意思。 亦即被心、 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 反之, 則稱無執受、 非執受。 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 因眾生之眼、 耳、 鼻、 舌、 身五根, 與色、 香、 味、 觸等四境, 合之為九界, 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 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 故稱為有執受。 此五根、 四境即有情眾生的‘有根身’, 亦即有執受的依身, 為眾生現在世的身體。 有執受之‘受’, 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痛、 痒等之感覺、 感受’。 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的覺受外, 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的意義, 即除‘有根身外, 含藏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亦為有執受, 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 安, 指善趣;危, 指惡趣。 種子及有根身的安危, 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 相互之間, 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 故稱安危共同。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 執為攝、 持之義;受為領、 覺之義。 若就覺受之義而言, 則有根身為執受, 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 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 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 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
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 2013.